1、适用对象为早孕49天以内对人工流产手术有恐惧心理者,或者要求药物流产者。
2、药物流产禁用于严重的心血管、呼吸、消化、肝肾、血液、内分泌、泌尿系、生殖系或神经系统疾病、肾上腺疾病、与内分泌有关的肿瘤、糖尿病及其它内分泌疾患,肝功能异常,心脏病、青光眼、胃肠功能紊乱、贫血、高血压、哮喘、过敏体质、妊娠剧吐及放置宫内节育器,或者怀疑宫外孕者。
药物流产的缺点:
1、出血时间较长,有时并发组织残留。
2、药物流产并发组织残留者须清宫术,故药物流产必须在有急疹、括宫手术、输液、输血条件的医院进行,应在一定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监护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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